通知公告
关于2015届毕业生结业证换发毕业证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6  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部、直属教研室:
按照《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定于2015年11月27日进行2015届毕业生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的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11月27日(周五)上午9:00开始
地点:警安校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具体要求
1.试卷类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非试卷类课程由承担单位负责安排,请于11月27日之前完成。
2.2015年6月离校,2016年拿证的学生,毕业时若有课程不及格,可申请参加本次换证考试。
因“未重修”原因结业的学生,若本学期已按要求办理重修,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应正常参加本学期的期末考试。
3.各学院请于11月19日前将教务处下发的待核学生名单(见附件1)进行核对,同时填写一式两份的《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表》(附件2),请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至网页端教务网络管理系统通过学号登录查询成绩。
4.各学院于11月19日将审核后的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的《结业证换发证考试申请表》交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学生申请的考试科目组织考试。没有提交申请表的,视为放弃本次换证机会,学校不再予以核发毕业证书。
5.参加考试学生需交纳成本费每门课程50元,请各学院务必于11月23日上午11:00前将考试成本费以学院为单位交至财务处,由财务处开据收据,将收据及有教学秘书和领导签字的补考明细上交教务处,同时在《补考通知单》上加盖教务处公章。
6. 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补考通知单参加考试,提前10分钟开始进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才可交卷。
7.请各学院秘书提前到教务处领取纸质的《补考成绩登记表》,并于考试结束一周内(12月4日前)将补考成绩和试卷上交教务处。
三、其他原因换证办理流程
        1、因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而结业的,各学院于12月4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整套材料及《补考成绩登记表》上交教务处。
        2、因未解除留校察看而结业的,各学院于12月4日前将《学生受处分后表现评定书》上交教务处。

河北传媒学院教务处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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