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活动
关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小学期开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5  来源:   点击数:

       根据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校历的规定,本学期18、19周(2011年6月27日—7月8日)为专业教学实践活动的小学期。小学期不同于放假,是为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而制定的学生实践时期。各院(系)领导及教师在小学期开展前请根据自身专业的特点开展小学期的专题研究,积极、认真部署,并做出各专业班级的具体安排。要求原则如下:
       一、通过实践活动,对高年级学生要有利于专业知识的掌握、深化及综合素质的提高;对低年级学生本着实践---理论---再实践的原则,通过实践活动除巩固所学知识外,为今后专业理论学习奠定一定的实践基础。
       二、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可以以不同方式对实践活动做出安排部署。具体方式可从以下几点选择:
       1.实践课程。可以开展校外社会实习实践,也可以开展校内实训基地实践。
       2.小型课程。为学生开设集中在两周内可以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
       3.素质教育课程。本着提高学生素质的原则,从多方面多角度开展讲座,以提高学生多方面素质。
       4.社会实践调查。以与学生专业相关的内容确定实践命题,围绕命题做相关的社会实践调研。
       5.专家讲座。围绕与专业相关的题目开展讲座,可以选择校内教师讲授,也可以选择聘请校外专家讲授,鼓励校内教师讲授。
       6.论文工作的提前布置。对高年级学生还可以采取提前布置论文的方式,以使学生提前进入论文的准备工作,完成更高质量的毕业论文。
       7.作品、作业。根据学生的专业特点预留作品、作业。
       三、小学期实践活动要做到有题目、有内容要求、有考核、有成绩。学生在下学期开学时应按照院(系)专业的要求交一份实践报告,实践活动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入学生总成绩表中,及格以上者按2学分计入。
       四、各院(系)于6月27日前将学生在18、19周实践活动安排报教务处备案,计划安排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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