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活动
艺术设计学院教学秩序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11-05  来源:   点击数:

        校风是学校的灵魂,是全体师生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共同的精神风貌。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是校园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为保证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纪律,促进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教书育人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保障教学质量,教室管理员必须在课前10分钟开门,教室门上需粘贴清楚教室课表及教室管理者相关信息。如遇特殊情况,辅导员务必提前安排相关人员开门。

二、教师提前10分钟进教室,任课教师迟到2分钟属教学事故,迟到5分钟属严重教学事故,上课时间不得擅离教室。违者将予以处分并直接影响考核评定。

三、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员课前和任课教师沟通,并亲自填写假条,不得由其他学生或班长代理,一般不允许课后补交假条,否则按照旷课处理。

四、教师严格执行点名制度,学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教室,如发现学生无故不到,应尽快与辅导员联系沟通。辅导员应积极配合教师保障学生到课率,违纪学生计入学生综合考评成绩。教师是课堂第一责任人,上课期间掌控教学秩序,严格控制学生随意外出。抽查中出现问题者,计入绩效考核。

五、上课后任何人不得干扰教学,原则上不允许有课学生在上课期间办理其他事宜。如遇特殊情况,应由院班子领导成员事先向教师说明情况,共同协商解决。

六、教室是教学场所,不允许把饭菜及其他食品带入教室,如发现学生把食物带进课堂,而教师没有及时处理将追究该教师职责,教师应在下课时提醒学生整理教室卫生。

七、除课堂作业辅导外,教师讲课时如无特殊情况必须站立授课,课上不允许讲述与教学无关事项,违者将严肃处理。  

八、教师严格把控教学运行时间,上下课时间以铃声为准,严格课堂纪律,不得推迟上课、拖堂或提前下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  

九、提倡教师与学生课堂互动式教学。即:要求学生把课前任课教师提供的信息扩大、预习,课堂上要讲授、讨论并行。不提倡满堂灌,更不允许照本宣科。在教学检查中,违反要求者给予相应处分。

十、院系教学督导组、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深入落实听、查课制度,并及时向学院反馈发现的问题。学院将定期对听、查课记录进行检查。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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